关于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关于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特别是撤县设区后,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成因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上升
随着调解领域不断拓展,成立了专业调解机构,建立了专职调解员队伍,积极开展系列专业调解工作,大大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实战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专业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区专业调解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
一、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近几年,人民调解所作用的对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了深刻变化,调解纠纷的范围从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以及村务管理、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和补偿、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医患纠纷等各个方面
损害赔偿纠纷升级为工伤(死亡)赔偿、非因工死亡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类型的纠纷;邻里之间因巷道、屋檐、宅基地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呈现上升趋势,纠纷双方各不相让从而矛盾加剧;劳动争议纠纷则以建筑工地劳资纠纷和企业劳资纠纷由个体单一的发展为群体性,涉及人数多,内部关系比较复杂,调解难度较大矛盾纠纷
民间纠纷日益复杂化、调解难度加大,给社会稳定增加新的不安定因素的情况和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调解工作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发展,亟待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机制更加完善
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我区建立了医患纠纷等8个专业调委会,成立了区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等10个调解工作室;建立了8个镇级调委会和107个村级调解组织,做到区、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真正做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的调解格局
同时,积极开展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环境污染等系列专业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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