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专题调研报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的决定,把人大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要求,我市人大信访办于6月15日至30日,组织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及部分县(市)区人大、法院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律师,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就贯彻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一、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的主要做法1
实行诉访分离,把好“入口关”
一是准确录入
面对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微博、微信等渠道的信访案件,信访部门首先做好接访笔录,将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为诉访分离创造条件
二是认真审查
对来信来访从诉求性质、职能管辖和级别地域管辖三个方面审查甄别,当事人提出诉求能否纳入诉讼程序
如果符合诉的要件的涉诉信访,就应该纳入诉讼程序处理,以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于不能纳入诉讼程序中的信访,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单位实行公开答复、公开听证等形式,集合各种力量综合施策,以促使其息诉息访
严格履行《监督法》职责,不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
信访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却没有设立一套有严格程序、社会普遍认可的裁判标准的纠纷解决模式
涉诉信访中,信访人往往不遵守实质程序来人大上访,领导的批示或者当事人的缠访都可能启动一个法外的司法程序,必然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对此,我市“两级”人大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坚决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对正在诉讼程序中的信访案件,只接待,不转办、不交办
对未实行司法救济的信访,登记后将其导入司法机关走法定程序,如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抗诉,上级法院是否发回再审等
把好质量关,严防程序“空转”
对已导入司法程序的信访案件,我市“两级”司法机关致力于健全完善办理机制,认真审查,及时监督,并严格责任追究,严防在法律程序内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