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增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效的思考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
从今年一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对此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多年来工作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确实达到了预定的监督目标,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监督法颁发施行后,如何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选准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的议题监督法第九条就此列举根据五个方面的问题予以确定
人大监督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具有权威性的监督
因此,必须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着眼于重大事项的监督
一是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列入监督重点
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工作的大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所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本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保障和促进本区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是把公正司法列为监督重点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这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任务
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等问题仍然存在
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目的就是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如告状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难、枉法裁判、赔偿难、执行难以及错案不纠等,以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这样做既能发挥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两院”工作的职能,促进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某一类司法不公案件的解决,增强第1页共4页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