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是体现司法权威和为民司法的重要窗口
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承担着大量审判工作和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工作,其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地位和形象,关系着司法权威的树立
同时,人民法庭植根最基层,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地位
因此,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人民法庭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内司工委,于8月份对我市基层法院所属人民法庭的机构设置、队伍现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困难等进行了全面调研,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我市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一)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情况1、机构设置情况我市共在11个县(区)设置了44个人民法庭(详见表1),各县(区)人民法庭的设置数量基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4条的规定,即“设置人民法庭,应当坚持‘两便’原则
应当根据案件数量、区域大小、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情况,决定人民法庭的具体设置、选址和案件管辖范围
人民法庭应当主要设置在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
”具体而言,人民法庭设置数量与地区农村人口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称,人口越多,经济越发达,法庭数量相应就越多;同时,人均法庭设置与当地交通便利性呈负相关,交通越不便,人均法庭数量越多,环城五县市(偃师、伊川、孟津、新安、宜阳)平均12万人口设置一个法庭,远郊四个山第1页共8页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