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有效整改顽固性火灾隐患的几点思考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在保卫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而火灾预防工作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公安部周永康部长曾指出:要“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xx市全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规范了行业消防管理行为、降低了火灾发生机率
但是,在火灾隐患不断得到整改的同时,一些顽固性的隐患一直无法得到彻底根除,已经得到整改的隐患也在不断产生反复
对此,结合xx市近年来火灾隐患整治的实际,就建立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有效消除顽固性火灾隐患进行了以下探讨
一、顽固性火灾隐患的几个特点顽固性火灾隐患包括通过一般整改难以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隐患,虽经整治但多次发生反复的隐患,从工作实际来看,上述两类隐患分别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具有“先天性”特点
目前,建筑工程、包括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已经日趋严格、规范,但是,在1998年以前,有大量的建筑没有办理过消防审批手续,即使办理过审批手续,其消防安全条件与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也存在较大差异
而此类隐患如果要进行彻底整改,必须对建筑本身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个别建筑的工程量与重建相当,以xx市一些1998年前建设的高层建筑为例,局部整改达不到要求,彻底整改则涉及增设自动消防设施、大规模调整建筑消防布局,短期内无法解决
同时,也有一些小规模的内装修工程仍然存在因漏审、漏验产生火灾隐患的情况,在工程竣工后再行整改难度较大
二是具有“反复性”特点
具有“反复性”的火灾隐患,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大、受硬件设施客观因素影响小,整改很容易、再次产生也很快,比较典型和普遍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习惯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疏散通道堵塞、安全门上锁、违章用火用电、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等;同时,在xx市比较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