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意见推行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配合机构改革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配定岗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现对我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推行竞争上岗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推行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区委、区府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机关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区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上述部门和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有下列情况的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职位出现人员空缺;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员的;4、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竞争上岗原则在各机关内部实施
对本机关一时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在区内跨机关进行
第1页共3页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党内职务和需选举产生的职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并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条件;跨部门竞争上岗,应符合转任条件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