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对质量事故的认识及体会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合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针对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质量事故的报告:1、在工程施工中,发现质量事故时,应由质量员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给项目总工,经项目总工确认后报告给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对于损失程度在2万元以内的一般质量事故,可进行处理,对于损失程度超过2万元的大质量事故应书面报告给公司,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二、质量事故的调查:1、出现质量事故后,应由项目总工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2、调查的角度应从质量事故的原因、经返修后能否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以及如何返修等多个方位进行。3、对于调查的结果,应写出书面报告,向项目部提交。4、项目总工调查出质量事故的原因后,由质量员制订工程预防措施,防止以后出现类似质量事故。三、质量事故的处理:1、对于一般质量事故,项目部有权进行处理。2、项目经理根据项目总工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讨论对质量事故的处理。3、对于因施工测量、技术交底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应追究技术人员的责任,对于因现场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应追究领工员的责任,对于因材料材质引起的质量事故应追究材料员及实验员的责任,对于因质量控制不力造成的质量责任应追究质量员的责任等。4、对于工程的处理,应结合设计、规范以及工程的使用功能同时考虑,对经返修能满足使用功能及设计、规范要求的工程,在征得监理同意后,可进行返修,对无法返修或返修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工程因进行返工处理。第1页共2页中交二航局XX市三环线北段c标项目经理部2008年1月20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