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XX县区沙田煤矿20XX年3月29日XX县区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及时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以及制止违章指挥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2、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2)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对工人屦次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5)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造成事故的
(6)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阻碍、干涉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及时解决安全问题而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追究当事人或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第1页共14页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4)发现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5)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