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B17868-1999自2000-8-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以美国消防协会制定的美国国家标准《医疗保健设施》(ANSI/NFPA99,1996年版)中第19章高气压设施为基础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编制,同时参考我国的相关标准作适当的补充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勤宏、薛利群、唐希为、张延猛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建加压舱及其辅助系统和设备满足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
0MPa,进行潜水作业、医学治疗及科学实验的载人加压舱和允许人员进入完成辅助工作的动物舱及其相应的辅助系统与设备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36
4—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9706
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GB12130—1995医用高压氧舱GB15442
1—1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防火性能分级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84—19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6—198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40—19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CS潜水系统和潜水器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年)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高气压hyperbar高于大气压的气压压力
3.2加压舱compressionchamber可承受高气压的载人压力容器
3.3加压舱设施compressionfacilities保证加压舱正常使用的所有设备、系统的总称
3.4高气压作业hyperbarico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