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我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两个趋向”转换规律,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实施《XX市统筹城乡发展纲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传统农民向专业农民和现代市民转变,着力构建和谐农村,力争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城乡一体化有较为坚实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农业增加值年递增4%,达到16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
1万元,再实现30万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15%以下,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260个以上,完成对全市村庄的环境整治,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农业高效生态、经济繁荣兴旺、生活宽裕殷实、环境整洁优美、乡风文明向上、管理规范民主,体现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的文明和谐共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三)推进新一轮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严格保护耕地,建成210万亩标准农田,稳定年80万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坚持自愿、有偿、依法原则,积极推进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强化规划,明确目标,按照区第1页共10页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