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和人大制度的不断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都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但从目前县区人大工作的现状和作用发挥看,监督议题的选择与确定仍然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一些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笔者认为,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清
监督议题是地方各级人大履职行权的“路线图”和总纲目,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
监督议题选择的好不好、确定的议题质量如何
不仅关系到人大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更决定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在选择确定年度监督议题的问题上,思想认识不统一,原则把握上有偏差
有的思维观念陈旧落后,把常委会、主任会和专项审议与专题调研混为一谈,概念不清,选题不准,监督议题、调研议题、工作安排“一锅烩”,“胡子眉毛一把抓”;在征集遴选年度监督议题时,有的视野不宽,仅仅局限于人大相关工委对口联系部门工作的“小圈子”,把议题选择作为履行工作程序而已,既不重视汇集民意,又不严格依法筛选,甚至不动脑筋,等着上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好监督议题后,再“依葫芦画瓢”,盲目性较大;有的仍然习惯按以往传统做法,年度议题由人大各委室提出,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可
对于选择的监督议题程序上是否合法
确定的听审议题是否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合拍
是否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是否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考虑的不深不细
二是定位不准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一府两院”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县区人大主要应围绕“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要求报告的专项工作来选定监督议题
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在选择监督议题时,定位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