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2019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鄂纪文〔2019〕11号)和全省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统一部署,报请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19年4月初至2019年10月底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制定方案如下:一、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治理范围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公安、人社、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公积金、交通、农业、卫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等13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执法不严格
主要包括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群众诉求踢皮球、打太极;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
主要包括违反规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
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第1页共3页(四)执法不廉洁
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