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申请书申请人
陈昌球,男,汉族,1945年5月11日出生,住**省**市**区**道祥荣里楼205楼4门302号
请求裁定准许申请人对**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被**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的927906819
28元等收入享受优先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陈昌球申请执行**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请人鉴于**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财产涉及多家申请人,且有工程款执行和银行贷款抵押等权利人,兹就案款执行顺序问题,提出优先受偿申请,请贵院在执行中依法裁断:一、在国家、社会高度关注民生的背景下,工资在民事执行中的优先受偿在实务界可谓达成了广泛的共识
(一)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
从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探究,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的序位明确在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之前,这是因为建筑工程承包款中的债权中相当一部分是建筑工人的劳动工资,给予确保优先受偿符合人权高于债权的法律政策
既然确定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尚且是基于人权高于债权的立法政策考虑,而工资是工人维持自身和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事关工人及社会公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那么,工资债权当然应当优先于法定优先的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更是人权高于债权的利益衡量
这与确定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宗旨是相吻合的,不同之处无非是建筑工人的劳动工资或被执行企业工人的劳动工资而已
(二)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法律设置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等担保制度,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
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
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因此,为第1页共3页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