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实验小学三级课程管理制度为深化“课改”实验,规范实施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计划,有效管理和评价课程,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积极促进符合素质教育的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课程管理制度
一、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
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一)国家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
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高年级开设思想品德与社会、数学、科学、外语、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二)地方课程占用地方课程课时,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
(三)校本课程就是学校的活动类课程、选修课、兴趣活动的继承、规范和发展,纳入课表,依据学生需要开发,根据学校资源开发,依据办学目标开发,认真编写教材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占总课时的8%
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强调学生的做,在一系列活动中进行实验、考察、设计、制作、想象、反思、体验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课程实施条件(五)制定课程表时,实验年级要严格执行《普通全日制小学、初中课程安排表(以分科课程为主)》;课程门类、课时不得随意增减,依法执行课程计划
(六)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课标,使用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征订的教科书,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
非经审核的教科书不得随意使用
(七)学校《课程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