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证据材料清单结帐清单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案由〗李某从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6月26日,在某公司上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XX年6月22日,用人单位找李某谈话,以“没有缘份、公司的体制和实际情况,不适合你的发展”为由辞退了李某
李某认为:平时每月预付1910元生活费,年底结清全年所有工资,因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就要按当初口头约定的每月500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李某于20XX年12月19日到某公司上班,从事营销工作,20XX年2月被申请人口头聘任申请人为董事长助理
李某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学历工资和手机补贴组成,每月合计1910元
双方当事人均拿不出书面劳动合同
李某的主要证据是财务结算清单
〖解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或七条规定的相应责任
第一,根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二)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7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被申请人于20XX年2月口头聘任申请人为董事长助理,双方对此无异议,证据充分显示其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平等磋商的义务,李某也以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的权利,对内、外开展工作
因此,被申请人不应承担支付二第1页共2页倍工资的责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