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一:明确了解《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1
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2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4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第1页共7页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