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电力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目标管理,节点控制,闭环落实,勇争第一”的管理思路,建立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甘肃公司)系统电力基建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工程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电力基建工程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电力基建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规定,或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唐甘肃公司系统火电、水电、风电、热网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包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第五条各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借助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等手段,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检索和台帐,并按照职责实施监控督办治理
第六条隐患排查应全面客观真实,整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要与日常巡检、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防洪渡汛、技术监督、标准化达标、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甘肃公司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