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工资协商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1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区域内或行业内的工会组织与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劳动报酬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针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劳动用工不规范、企业工会力量薄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较多,企业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的现状,我市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和产业集群的镇(街道)和经济园区试点推行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了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了区域和行业经济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随着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型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大量企业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协调和规范劳动关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机制,依法推进,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调协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准确把握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范围第1页共4页2
一是坚持合法原则
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