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公共就业服务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努力推动全市各类就业群体实现充分就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XX〕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指出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就业、调节人力资源市场和维护就业公平的有效措施,也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促进就业作为服务经济、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有效地实现了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的差距,就业结构性矛盾长期存在,城乡一体的均等化就业服务制度还没有完全形成,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基层就业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发展、重构发展优势的关键时期
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城乡劳动者更加充分就业,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突出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准确把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以建立健全第1页共10页促进城乡统筹就业长效机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