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新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加的原则,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参照本办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一)健全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同步组织实施
加快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消防事业共同进展
(三)安排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政府专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