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协议书甲方:韶关市莱斯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广州市华媒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广告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代理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公司以及所属之项目莱斯豪苑(下称“项目”)推广的广告代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广告策划、创意、设计以及广告发布监督等代理事务
二、代理期限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作期为2010年08月01日至2011年01月31日,合约期共6个月
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就延长服务期限另行协商续签代理协议
三、工作内容(具体项目广告服务内容请看附件:华媒广告全案服务手册)四、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项目相关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如甲方未能提供的部分,应提前知会乙方,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的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华媒整合推广机构·华媒品牌传播ChinaMediaIntergr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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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业务,如因甲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完成审核工作,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指定授权代表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日常沟通和有关会议的召集在正式工作会议以外甲方管理层对乙方工作的任何意见应通过甲方授权代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