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南院[2011]9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校区(学院)教学、科研和1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参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区(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区(学院)教职工考勤和请假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实行坐班制
专任教师可不实行坐班制,但在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内应当按要求参与考勤,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教职工必须按国家和校区(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考勤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应建立考勤登记制度
考勤内容主要是到岗、迟到、脱岗及早退等情况,按校区(学院)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政治业务学习、各种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
考勤员每月5日前必须将本单位上月的考勤情况报组织人事办公室
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勤登记工作,不得漏报、瞒报
第五条组织人事办公室全面负责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党政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协助组织人事办公室对机关工作人员、教辅人员、教师的上下班纪律进行抽查
各单位在组织人事办公室的协调下负责日常的考勤工作
第三章审批权限第六条部门负责人请假,经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其他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批,超过3天的经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凡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请假,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应书面向教学科研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请假第九条请假分为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护假、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