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名特优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优秀人才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优秀人才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培养青年教师、教育管理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在编的下列人员:1.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指经江苏省教育厅评定培养期内的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江苏省特级教师:指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
3.徐州市名校长: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名校长
4.徐州市名教师: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名教师
-1-5.徐州市学科带头人: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学科带头人
6、徐州市青年名教师: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青年名教师
7.徐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青年优秀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徐州市教育局名特优教师(校长)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统一集中考核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注重实绩的原则
一看师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为名利、以生为本,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工作安排,勇挑重担,群众威信高,工作量满;二看业绩,教学成绩好,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学生发展进步显著
对学科建设、教师培养、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三看进取,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和改革意识,积极主动投身改革,有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改革成效明显
三、考核内容(一)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1
完成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培养期内相关考核要求;2
完成省特级教师相关考核内容
积极参加省市级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并考核合格
-2-(二)江苏省特级教师1
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全市居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教研员所任学科平均成绩居全市领先水平或成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