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征管调研报告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十分活跃,房价一涨再涨,国家相继出台了包括税收制度在内的多项规章制度进行调控,但是收效甚微
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周期长,成本费用项目多,会计核算复杂,其收入与税前扣除项目的计算,受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影响较大,税务机关对其管理有一定难度
日前,我们对XX市宿豫区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新办房地产企业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房地产企业从2002年的2户激增至2006年的30户,销售收入由2002年的0销售增至2006年的23267万元,缴纳的所得税也由2002年的0收入增加至262万元,但是,企业丰厚的利润与其缴纳的税收极不相称
调查也发现,房地产企业亏损面较高,偷漏税非常严重
由此可见,研究和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一、房地产企业偷逃所得税的主要表现(一)隐瞒收入
“预收账款”结转销售收入时间滞后;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如某房地产公司在2006年,未将与住房一起出售的门面房面积3000多平米并入销售面积;以物易物隐匿收入;采取“体外循环”等方式,收入不入账,逃避纳税;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直接转增“经营成本”,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将自用的门面房866
76平方按照成本×(1+15%)/(1-5%)的方法结转收入,而企业同期同类门市房平均售价2155元,两种方法计算的收入相差近77万元
企业通过这种貌似合法的方法达到少计收入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二)虚增成本
利用成本核算特点,自行加大早期单位平米的预算造价,虚增成本;通过有业务关系单位虚开发票达到虚增成本;将为政府代垫款项计入开发成本,如某企业为政府代垫土地补偿金98万元一次性计入开发成本中的拆迁补偿;取得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不入账;将应分摊的费用不分摊而一次性计入一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