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纪委详解“纪律红线”:什么宴请不能去,什么福利不能发转载2014年9月16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接受礼品、以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操办酒宴借机敛财……上月底,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点名通报了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在这些点名道姓被处理的案例中,有些情节涉及给职工发福利、给孩子操办婚宴等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怎样的宴请算违规呢
有人表示困惑,甚至有人认为处罚过于严厉
如何区分这些灰色地带,违纪的红线到底在哪儿
这些处分的依据又是什么
近日,市纪委结合近期违规案例逐一做出了回应和解释
一、违规接受宴请、礼品和娱乐消费活动“小请请”也行不通了
【典型案例】2014年6月26日中午,余杭区畜牧兽医局防疫指导科科长沈琴芳、副主任科员孟祥军、驾驶员傅彩浓,余杭区畜牧兽医局瓶窑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金国祥、科员沈文俊及瓶窑镇农办畜牧专管员高建华等6人在完成检查工作后,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瓶窑某养殖场场主的宴请,中餐共消费380元
在组织调查期间,沈琴芳、金国祥、沈文俊等人相互串供、隐瞒事实真相
余杭区农业局党委决定给予沈琴芳党内警告处分;余杭区农业局决定给予金国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沈文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孟祥军告诫6个月处理,给予傅彩浓批评教育处理
瓶窑镇决定给予高建华告诫6个月处理
【纪委点评】这起案例被通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有人认为6个人消费380元,金额这么小,全都受到了处理,是不是处罚过重了
其实,持这种观点的人模糊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公务人员不能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
这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纪律红线,相关制度规定得非常明确,与金额大小无关
在实践中要把握两点:1、公务人员不能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和礼物,因为这样会影响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宴请娱乐不分价值高低,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属于违规
【典型案例】2014年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