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附件:《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杭州市规划局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对北侧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危旧房改造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萧山区、余杭区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指定的具有甲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低、多层农居单套住宅内含两个以上层次时,应满足其中一层居室的日照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
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5、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