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0年第1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暂行)的公告(第二批)为加强对拆迁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散流物料堆放及装卸场所扬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经济调节作用,依据《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3〕78号)第六条第二款“对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及其他无组织排放的排污者,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开的—2—抽样测算办法核定排污量”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
《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暂行),适用于拆迁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散流物料堆放及装卸场所的排污量核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加强对拆迁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散流物料(煤炭、砂石等)堆放及装卸场所扬尘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8号令),特制定本核算办法
一、适用范围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含六县市、上街区)
二、基本排放量1、拆迁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按照拆迁1平方米建筑面积排放14
21公斤粉尘确定
2、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按照每填挖1立方米砂石排放粉尘4
66公斤确定
3、散流物料装卸作业扬尘排放量核算:按照装卸1吨散流物料排放3
88公斤粉尘确定
4、散流物料堆放扬尘排放量核算:按照堆存1吨散流物料每年排放1
97公斤粉尘确定(按月核定,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三、可控排放量(一)拆迁施工工地、建筑施工采取以下扬尘控制措施,则—4—扬尘排放量可以按一定比例的削减系数核定(见附表1、2)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1)道路硬化与管理
施工场所内80%以上面积的车行道路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