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技术大纲2012年7月i前言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我国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长期过量开采,导致一些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持续下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
为查清全国地下水超采现状,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和公布禁采与限采范围,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
为统一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技术要求,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技术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以《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以下简称《导则》)为主要技术依据,结合本次评价工作实际,规定了评价工作范围、任务、原则和评价期
超采区划分标准基本依照《导则》制定,仅对个别指标进行了修改
为增强可操作性,《大纲》对划分方法进行了梳理,对划分步骤进行了细化
根据本次工作目的,在《导则》基础上,调整了超采区评价内容,完善了超采区编码规则,修改了文字报告编写提纲、表式样和图件编制要求
根据各地在《导则》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地下水保护工作实际需要,重新制定了禁采区与限采区划分标准
本《大纲》主要用于指导省级行政区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大纲
1(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1(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