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宗教事务局年度工作要点2015年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工作,以创新的精神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以中国梦的伟大理想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力量,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立法工作
研究制定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宗教工作“十三五”规划
启动修改《宗教事务条例》
研究制定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进一步精简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优化审批程序,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行为
指导地方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
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巩固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成果
指导中国佛协完成佛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指导中国道协、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启动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
全面推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
继续贯彻实施《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扩大试点范围,指导中国佛学院、中国道教学院、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启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指导中国基督教金陵协和神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分别启动博士生、硕士生培养试点工作
指导各地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
加强普法工作
加大对党政分管领导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召开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加强对宗教界的法治宣传和培训,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