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省“扶贫日”活动方案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为“扶贫日”
根据国扶办《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精神,本着“节俭务实、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制订我省实施方案
一、主要活动安排(一)召开全省社会扶贫工作会议
10月17日上午,全国社会扶贫工作会议暨“扶贫日”启动仪式后,以省政府的名义召开全省社会扶贫工作会议,拟请黄旭明副省长讲话
会议将对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扶贫工作作出部署,对扶贫日公募活动向全省发出倡议
(由省扶贫办负责)(二)组织“扶贫日”公募活动
1、请省国资委动员国有企业以企业名义捐款,请省工商联动员民营企业以企业名义捐款,请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动员金融单位以企业名义捐款
同时,通过媒体播出扶贫公益广告等形式,动员社会公众捐款
(请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分头负责)2、确定我省的社会各界公募账号为“XX省扶贫基金会”(账号:1202024509014444549,开户行:工商银行曙光路支行,联系人:李玉凤,87051840,15858251204),做好公募相关事宜
(请省扶贫基金会、省民政厅负责)3、规范公募资金使用管理
参照国扶办的规定,制订我省“扶贫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管理办法
首批募集资金拟重点用于全省农村低收入青少年助学助医
(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三)开展“贫困学生助学助医活动”
10月15日,团省委等部门在XX县区联合举办“低收入青少年助学助医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我省低收入农户子女的教育、医疗
(请团省委牵头,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基金会、省青基会参与)二、宣传工作安排第1页共3页(一)宣传我省扶贫开发成就
请《浙江日报》组织撰发关于我省扶贫开发取得的成绩等综述文章,国庆节后刊发
同时,节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