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学生隐私与学校教育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王香琴的确,学生的隐私权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也是一个争议很大的话题,是如今教育工作者的困惑,如何在教育引导和发展个性中掌握限度成为老师们探讨的焦点。隐私权已经成为教师教育教学的“雷区”。一些人认为,如果把学生的隐私权扩大化,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将无法行使。那么,作为教师,应该怎样做,才能既有效行使教育教学权,又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将正常的教育教学与依法治教有机地结合起来呢?对于十几岁躁动的青少年来说,社会向他们展开了色彩斑斓的画卷,他们似懂非懂,在接纳积极因素的同时也不得不被消极因素所迷惑。他们不同意父母的看法,因为有代沟;他们不相信长辈的经验,因为时代不同;他们不羡慕同龄人的成绩,因为人各有志。这样的年龄,学校成为他们停留的时间最长的地方,老师也就成为和他们待在一起时间最多的人,学校的正规教育成为他们最直接、最有效、最重要的教育方式。信息时代让一切都不再是秘密,学生在某些方面知道的有时比老师还要多,面对这样的学生,学校也不得不更新教育手段、教学方式。尊重信任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是辩证的统一。原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要尽量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对一个学生如果不尊重信任他,就不会向他提出严格要求,即或提出严格要求,由于学生缺乏内在动力,也是不能实现。因此,尊重信任学生的同时,还必须严格要求学生,否则尊重信任就会没有原则,没有目的,就会让学生放任自流信任学生不是无原则的溺爱和迁就,更不是姑息、放纵、撤手不管,而是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伴随纪律的要求。严是爱,不严是害。没有严格要求,也就没有好教育。严格要求学生,是教师尊重爱护学生的一种必然的具体表现,也是对国家,对学生负责的表现。教师对隐私信息的使用要合法,教师接触到、获得的学生隐私信息,如果与教育教学权无关,就应当保密。即使要服务于教育教学权,教师也应当尽可能地注意使用方式与范围,在必要的范围内公布,使隐私权与知情权达到一定程度的协调。如满足家长的知情权,可以向家长披露:满足教学群体的知情权,可以向相关任课教师披露。当然,严格要求学生,也不是对学生在态度上的“声色俱厉”,标准上的“吹毛求疵”,而是坚持正确的原则和方向,做到合情、合理、有度、有方,既情理相济,又实事求是。教师对学生持尊重信任的态度,既能使学生从情感上趋向于教师,愉快地接受教育;又能增强教育学生的信心,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明代教育家王阳明说:“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这是很有道理的。总之,在处理学生的隐私与学校教育权的时候,尊重孩子的人格,耐心,要科学的引导,一定会有较好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