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书记讲话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良好、宽松的投资环境,吸引州外投资、技术和管理经验,更好的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快我州特色优势资源开发步伐,推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第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适用本优惠政策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次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州内进行了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并经州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固定资产形成总量的
国外投资者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国家和省上对外商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投资者可采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独资、合资、合作等投资方式
第四条产业导向
生态保护建设;旅游产业开发;文化产业保护与开发;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特种种养殖业、高科技农(牧)业、山野珍品开发加工;中藏药材规模种植和精深加工;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开发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及城镇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事业;民族特需用品加工;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发起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证券和保险机构等金融项目;以及国家和州县鼓励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章财政税收第五条旅游业、农牧业和工业项目,可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和财政贴息范围予以扶持,并由相关部门协助申请落实国家补助资金
第六条工业项目(含农畜产品加工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增值税、所得税入库后,按税收种类分级入库后,由受益级财政按30%安排奖励性资金拨付给投资者
属于高新技术第1页共5页产业的项目可提高到50%
第七条投资农畜产品、中藏药品生产基地建设和投资开发荒山、荒坡的项目,自收益年度起5年内,由受益级财政将上缴的税收全额拨付给投资者
第八条旅游文化项目(包括三星级及以上宾馆),自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