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审计法》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以贯彻实施《审计法》为契机加强审计干部管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XXX同志在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省政府在这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贯彻实施《审计法》进行动员部署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和省人大副主任马开明同志分别就学习贯彻《审计法》和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建设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按两位省领导所讲的要求,就贯彻落实《审计法》,加强对审计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审计法》对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和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监督的重要意义今年2月全国人大对1995年开始实施的《审计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十五条在第三款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
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款:“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与此同时,根据现行《审计法》施行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按照中办、国办颁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后来中央五部委关于将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所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新实践、新成果,将党和政府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的意志,明确了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增加了一条规定(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第1页共5页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这些条款的增加,明确了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双重管理体制,将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