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稿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播音稿参考讲话猇亭区实验小学五彩阳光广播站广播稿(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播音稿)播音班级:四(3)班女:又是美妙的一天,男:又是充实的一天,女:让心情明朗起来,男:让笑容甜美起来
女:教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男:今天是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合:猇亭区实验小学五彩阳光广播站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节目开场广播了
女:我是播音员严如玉
来自四(3)班男:我是播音员雷啸天
来自四(3)班女: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男: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怀女:大家好,如今收听的是新闻袋袋库栏目男:近日,我校喜获宜昌市第八届青青年科技节先进单位
在本届科技节中,我校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吕亦聪同学荣获宜昌市科技之星称号,69人次在四驱车拼装、遥控车模、科技论文等工程中获奖
女:上周开场,我校在大课间开展了阳光体育活动,同学们在操场上跳绳,踢毽子,拍球,可快乐了
大家都觉得开展这项活动既锻炼了身体,又加强了同学们的友谊
希望各位同学能积极积极的参加
男: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女: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男:同学们,你们明白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女: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场,今年已经是第9个法制宣传日了
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效劳经济社会开展
大家记住了吗
男:接下来,我们来听两个故事
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快乐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
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特别不快乐
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女: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
依照《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
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
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假如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