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在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讲话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民主政治的一项现代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和作用,去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规定自今年月日起施行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保障
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
第二,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又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
第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现实需要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陪审员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陪审员是人大任命,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是人民将这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授予你们,你们要肩负起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见证者,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第1页共3页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