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广东电网××供电与监理人茂名电力工程监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区2006年新建配网工程工程地点:××区工程规模:建立与改造10千伏线路13
1千米〔其中电缆11千米架空线2
1千米〕开关柜24面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4台容量2520千伏安;电缆沟3916
32米开关房2间
总:900万元二、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
中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三、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①本合同条件;②本合同专用条件;③在施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场施行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茂名新福一路16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银行:银行:账:账:::::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签订地点:广东茂名第二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施行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当直接责任和委托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施行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立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