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省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组织方式
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由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XX县区)经发局确定其辖区内具体被检查对象并组织检查工作
县区统计局全年检查单位数不少于80家,立案查处不少于10家
开发区(XX县区)经发局全年检查单位数不低于调查对象的20%,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市统计局法规科,由市局立案查处
对重点检查对象,可约请市统计局法规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参加其检查工作
市局统计执法检查由各专业科室确定被检查单位并具体组织实施,局法规科将根据专业执法检查的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业执法检查单位数:工业(含能源)20家、服务业20家、商贸、固定资产投资、劳资不少于15家,立案查处数均不少于3家
(二)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企业一套表制度要求联网直报统计数据,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是否真实;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报送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及领导人员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
(三)检查要求
20XX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以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商贸、劳资专业企业一套表工作以及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等为重点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
(四)检查时间
从20XX年4月开始,8月底前结束
具体时间由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XX县区)经发局、市局各专业科室结合工作合理安排,并请于实施检查后及时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工作情况报市局法规科备案
市局法规科将按月通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开展督查
(五)检查程序
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提前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