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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南通市于近日转发《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这标志着网约车细则在海正式实施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规范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网约车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市区设立分支机构;(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