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家电下乡工作自查报告【篇一】家电下乡工作自查报告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将接近尾声,为切实维护好国家专项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农民利益,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全到位,保证家电下乡政策落到实处,家电下乡专项检查通知下达后,我局与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仔细做好该项工作。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召开会议,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9月14日我局和财政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就开展全县家电下乡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9月17日至29日我局和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前往备案网点进行地毯式的检查。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为保证此次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制定了工作方案,确立了重点检查范围。一是确定申领补贴较多的,重点抽查补贴的时间。二是确定补贴信息中一户购买两台相同的机型和一户购买多台家电下乡产品的为重点抽查的对象,实行到村到户实地核查,全面掌握有关情况。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取得成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是重点检查各销售网点的销售台账填写的信息是否详细真实,并根据台账记录的信息确定重点抽查对象。二是重点检查各销售网点提交的申领补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补贴条件。三是重点检查各销售网点是否擅自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录入虚假信息骗取补贴情况。四是此次检查实行随机抽查和入户实地核查的形式,仔细核实农户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型、数量等情况是否属实。此次检查出动6人,共电话回访62户,入户实地核查5个村,走访29户,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销售网点经营法律规范,申领补贴信息情况属实,无骗补行为。但也有个别网点把关不严,存在非补贴用户借用亲戚、朋友的农村户口等相关资料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现象。对存在问题的销售网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切实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确保家电下乡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篇二】家电下乡工作自查报告一、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财政局、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区府办、财政局、经贸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工作。二、推广工作的时间和主要内容推广时间:XX年12月1日-XX年11月底。主要内容:由中央和地方地方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限价分别为XX元、2500元、1000元、XX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管理办法通过我区在农村合作信用社已开通使用的农民综合补贴管理网络专设的“一折通”帐户直接划拨给农户。对家电下乡的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管理”办法。五、部门职责分工(一)财政部门职责。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1)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2)制定我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二)经贸部门职责。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