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职情况调查动员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三至五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
”根据这一规定和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2013年3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党组)会议通过投票方式,确定了5位同志在今年6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我们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为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履职报告,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五位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五个履职情况调查组,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工作方案》
按照方案的安排,我们这个组,负责调查煤炭局局长邝良桃同志履职情况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良桃同志履职情况调查动员大会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的意义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有效监督举措
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对于依法加强人大监督职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应有之义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监督的权力
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对由其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听取和审议由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由其产生、对其负责的国家第1页共4页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具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