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副局长在全省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会议主要是宣贯国家总局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2号令,以下简称“新《规定》”),座谈讨论我省如何贯彻实施新《规定》,促进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为全省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前面,规划科技处的同志传达了总局南京宣贯会议的主要精神,各机构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下面,我重点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新《规定》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规定》的重大意义20xx年颁布实施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局13号令,以下简称原《规定》),对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使安全评价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我省近几年的实践看,各机构在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有力地配合了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对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但随着安全评价工作的不断发展,也遇到了一些原《规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反映出当初立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对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门槛设置偏低,导致机构数量偏多、规模偏小,机构之间恶性竞争严重,需要提高准入门槛和对机构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有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够详细,不利于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实行责任追究,需要对处罚规定进行进一步细化;安全机构装备匮乏,安全评价方法简单、技术水平低等
因此,从20xx年2月开始,总局规划科技司组织专家对原《规定》进行修订,经多方调研、座谈、讨论和征求意见,新《规定》于今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新《规定》第1页共6页从着重于提高水平、着重于科学规范、着重于加强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