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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租房提公积金无需合同发票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明确了提取标准,一人户560元/月,二人户980元/月,三人户及以上1120元/月
新政策有以下三大亮点:亮点一:从有到无租住商品住房,无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新《办法》中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但同时应符合相应条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租赁房屋所在地属我市同一行政区域,且职工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该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负责人介绍说,除赣榆区外,市区属于同一行政区域,也就意味着,如果职工在东海、灌云、灌南或赣榆区拥有住房,但是在市区工作,那他在市区租房同样可以提取公积金
相对于老办法,新《办法》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放宽了租住商品住房职工的提取条件,简化了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依法租用住房的职工,因无法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款发票而无法提取公积金,也限制了公积金作用的发挥,新《办法》中取消了这部分规定
”;归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但是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仍需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证(租赁协议)和租金缴款发票(收据)
今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只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中心审核后将予以办理
同时,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本行政区域内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亮点二:明确标准规定提取上限,每人每月最高可提560元新《办法》中,仍然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同时,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前12个月的实际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