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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合同的借贷关系案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那么你知道没有借条、合同的借贷关系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吗
下面范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没有借条、合同的借贷关系案例乔某(男)和徐某(女)曾是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徐某因家中急需买房,向乔某借款30万元
乔某与徐某当时处于热恋期,没有丝毫犹豫就将30万元转入徐某的银行账户
一年后,两人分手,乔某要求徐某偿还30万元借款,徐某拒绝
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徐某归还30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乔某除了一张30万元的银行转款凭证,再无其他证据,遂告知乔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与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乔某坚持要求按照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来主张权利
法院最终判决乔某败诉
我国民事诉讼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具体到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返回欠款,必须举证证明两项基本事实:第一,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第二,出借人确实提供了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197条第1款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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