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工作总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为契机,以创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三优三满意”文明窗口为标准,以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及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
劳动人事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以后,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按照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人事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如果想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一、工作职能:1
负责处理辖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
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4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三方(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各街道、社区、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5
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6
负责对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7
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措施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第1页共3页4、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可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5、实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6、健全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