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放从身边做起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我市制定出台了《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禁放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禁放办法》规定我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XX县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XX县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XX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XX县区域;(二)文登区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区域;(三)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区域;XX县区、XX县区的禁放区域由XX县区和XX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为确保安全,《禁放办法》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下列地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四)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第1页共2页(七)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八)九层以上或者高于二十四米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三十米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六十米范围内;(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反《禁放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