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卫片总体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5号)和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按照《XX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办发电[20XX]12号)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XX]21号)(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采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一)检查范围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
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汇总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制订、落实奖惩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市监察局、人事局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第1页共5页定的问责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