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交发〔2024〕48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法律规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及有关单位:《关于法律规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24年第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各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试点项目应适时开展试点工作的阶段性评估,全面总结分析利弊,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厅反馈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12月15日关于法律规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24〕54号)关于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和逐步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改革方向的有关精神,根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4年第10号令)关于鼓舞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的要求,为积极稳妥推动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模式创新试点,法律规范设计施工总承包探究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确定总承包试点项目(一)总承包建设模式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对项目(或路段)内的综合工程(包括两项及两项以上的专业工程)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以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
施工总承包是指将项目—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或路段内的综合工程施工以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
综合工程施工既可采纳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也可采纳专业承包方式组织实施
专业工程的划分根据国家有关施工承包资质管理规定的范围予以界定
(二)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模式由项目投资人及项目法人结合项目实际依法自主确定
项目投资人具备自行组织实施相关资格和能力,且拟采纳总承包模式自行承担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法律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