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结合农委的职责和几年来我省开展一事一议的实践,就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讲四点意见,请*省长和与会同志指正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200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中,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的方向是: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解决,筹资实行上限控制
这一改革开全国之先河
当时“一事一议”筹资的标准是参照税费改革前1999年的基数计算的
1999年,全省“三提五统”32
71亿元,其中“三提”为16
7亿元,“三提”中的公积金是6
25亿元,公益金3
5亿元,两项合计9
本着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将“一事一议”总额确定为7
5亿元,人均15元的标准;原先强行让农民承担的30个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也要求在三年时间内逐步降低,即2000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两工不超过20个,2001年不超过15个,2002年不超过10个,从2003年起,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也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上限为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一事一议”政策的实行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创新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方式
据统计,从2000年到2008年,我省农民通过“一事一议”共筹资26
24亿元,平均每年2
9亿元;筹劳8
5亿个标准工日,平均每年0
使用重点主要集中在兴建村级道路,约占筹资总量的60%以上;其次是农田水利建设,占25%以上,用于造林、改水改厕、路灯安装、市场改造等较少
实践表明,通过一事一议,不仅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且广大村民的直接参与,促进了民第1页共5页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