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理假设干规定
〔〕的发文:福建建立文:闽建建[2004]43发布日:2004-10-22执行日:2004-11-1各设区建立、厦门政园林、泉州公用事业:为了进一步我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活动根据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我制定了
福建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理假设干规定
现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进步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质量各地应当尽快完善评标专家库专家专业构造扩大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专家人员
二○○四年十月二十附件:福建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理假设干规定〔〕第一条为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立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监理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展施工监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及其他技术资料;〔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人不得设定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监理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不得限制福建监理工程师担任二、三等工程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应当与的要求一致
第五条人应当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工程建立监理收费结合工程的类别和规模在中设定的监理收费不得高于或低于物价部门的收费幅度不得成心抬高工程规模或额以压低工程监理收费费率应当以工程实际规模或额确定监理收费幅度
人不得以监理费低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幅度下限否那么当作废标处理
并记入不良信誉
第六条人要求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中明确规定
保证金按照工程监理费的2收取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
保证金应当通过人根本帐户转入人的专用帐户不得用现金或通过私人帐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