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学习心得恒发照明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恒发照明事业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勤学实干、团队协作、建功立业的工作氛围,防止和处理有害于公司利益与有碍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即时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正面奖励与负面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讲求重实绩、重实效、重结果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为了保证恒发照明激励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使应当褒奖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适当奖赏,根据奖惩总则的要求,特设立奖励体系如下:一、中、长期奖项:创业精英奖(5年,1-3等)、终身成就奖(10年以上)二、年度奖项:(一)综合类:杰出贡献奖(二)管理类:优秀管理奖(1-3等)、创新进步奖(1-3等)(三)业绩类:岗位标兵奖、岗位能手奖、爱岗敬业奖(四)特色类:危机公关奖、最佳合作奖、最佳服务奖、人才伯乐奖(五)团体类:优秀团队奖(优秀子公司、店面、部门、班组、片区、门店、项目小组等)三、即时奖项:月度明星、总裁(副总、总经理)特别奖第五条终身成就奖参评对象:全体员工评奖频次:随时评选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1、在恒发照明工作岗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且受警告处第1页共7页分不超过2次,受处分(降职、除名等)不超过1次;2、其他经公司考核研究认可的情形
1、由恒发照明颁发终身成就奖章、证书;2、享受公费出国旅游休假一次(费用在1万元以内);3、从正式每增寿一岁,增加奖金100元截止10年为止
4、享受“终身荣誉员工”待遇
恒发照明每年派指定人探望员工家属至少一次,每年组织体检一次,每年组织参加恒发照明发展情况通报会一次
第六条创业精英奖(1-3等)参评对象:中层正职以上主管、优秀员工评奖频次:1次/5年参评条件:符合